股票配资入门平台 *ST宁科(宁科生物)股票索赔案法院已委托第三方核损,投资者抓紧诉讼

发布日期:2024-11-08 09:48    点击次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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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宁科(维权)(宁科生物)股票索赔案法院已委托第三方核损,投资者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6月1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科生物、*ST宁科)发布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日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第三方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损。

  此前,宁科生物已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审查后决定对宁科生物启动预重整程序,如重整成功,或有利于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宁科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ST宁科股票,且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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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股票配资入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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