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8 07:36 点击次数:71
近日法院已送达传票上海股指期货配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紫鑫药业(002118)投资者索赔案将于8月21日在长春中院开庭。(许峰律师专栏)
《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紫鑫药业(002118)投资者索赔案已获长春中院正式立案,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8月初,律师再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一次立案。
2024年4月10日,紫鑫药业(00211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查实,紫鑫药业涉嫌违法事实为:
一、紫鑫药业2013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4至2020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成本,导致2014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至2020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成本,截止调查时,公司尚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更正。
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的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在2014年2月25日到2023年1月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紫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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